b站的昵称规则(精选116个)

2024-04-26 09:02:49 59 0

b站的昵称规则

1、案情简介(案号:(2018)沪01民终1286号)

2、本律师主张,本案幻电公司与贾少寒签订的《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不适用“继续履行”这种责任承担方式,是由这类以劳务为内容、带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的合同特性决定的,判决劳务合同的“继续履行”将会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因为,继续履行虽未增加债务人负担,但它通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因而对债务人具有惩戒性质。也正因为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继续履行”的除外情形。所以,在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中劳方存在根本违约或重大违约情形时,最合适的处理方式是解除合同而非继续履行。(b站的昵称规则)。

3、综上,幻电公司与贾少寒《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的法律性质应为劳务承揽合同。

4、③不能登录PC端的其他渠道服玩家,可选视频投稿看号

5、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7、既然协议未解除,幻电公司、贾少寒签订的《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就是有效的,贾少寒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行为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8、  接着在我的页面中,我们在页面左上方找到“点击设置昵称”选项,点击该选项就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9、12:00-23:59发送预约信息则在次日看号

10、网络主播诉某经纪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11、----2022/2/4----

12、协议第九条对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约定,幻电公司、贾少寒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13、至于贾少寒作为合同相对方因未能实际履行该合同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笔者主张将其赔偿损失责任分为二段,一是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是因其根本违约行为引起合同解除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4、贾少寒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元;

1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若主张格式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这份协议是一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存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当然不会支持相应的诉求。

16、 在个人中心页面左侧导航栏找到“账号设置”,点击进入。(b站的昵称规则)。

17、谢谢大家的理解❤

18、本文将通过B站(哔哩哔哩)诉主播贾少寒、第三人华多公司案为视角,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19、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20、确认自己有4级粉丝勋章。

21、看号每半天只开放3个预约位

22、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主播成为新兴的职业,在现今“流量为王”的时代,各网络直播平台花重金签约或“挖角”知名主播以提升平台影响力,进而赚取巨大的收益。

23、心寂成泪

24、回复“(预约扫码)你的b站昵称”即可预约,例:

25、本案合同是一以贾少寒提供直播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双方的合作共赢是有赖于直播播主所提供的劳务。播主作为劳方依法享有择业自由权,也因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本案另一方当事人平台方,平台借助劳方的劳动方能获利,实现合同的目的。在劳方明确表示并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愿意在此平台从事“劳动”时,法院或法律没有理由不允许其解除协议。否则,这一判决将变成限制一方人身自由、择业自由权和他方泄愤的工具。也因此,笔者不赞成法院针对本案采用“继续履行”这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贾少寒违反该协议约定的“跳槽”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允许其解除合同。

26、如何修改昵称:

27、赏月吟风

28、浅谈大宗贸易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及应对|律师实务

29、あ半生泪ぇ

30、①能登录PC端的玩家,请预约扫码

31、b站昵称规则是数字、字母、汉字、符号加起来不能超过16个,昵称最少3个字,最长不能超过16个字,bilibili昵称最少3个字,bilibili改昵称需要6个b站硬币,如果没有硬币那就无法改昵称。

32、 打开B站官网,登录账号。

33、预约有规则,排队需谨慎!

34、更有最直接的,北京二次元科技有限公司。

35、格式合同指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征得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对对方协商的条款”;其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6、其他内容可私聊咨询~

37、无论是预约何种看号方式,都请提前进入直播间,赤酒先会确认你是否在场,然后才开始看号。一定要发弹幕告诉他有预约!

38、也有上海中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门帮b站卖手办以及各种周边。

39、/预约流程

40、舰长不需要扫码/预约

41、>>>>法院将该《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定性为非典型合同是否准确?

42、幻电公司系B站的经营者,幻电公司、贾少寒于2016年5月1日签订《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贾少寒系B站主播,在B站昵称为“XX”。

43、本案原审法院认定该“涉案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协议。”主要理由是:“幻电公司、贾少寒签订《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贾少寒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网络主播,理应对该行业具备相当的认知水平,其在订立主播协议时理应对合同条款予以事先审查,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但贾少寒认为“涉案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系无效的格式条款,条款中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对等,且对违约金约定过高。”对此,原审法院认为合同中的上述内容不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内容,相关合同约定也未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而上述约定有效。

44、预约信息发送后,可在15:00查看是否成功,

45、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6、百度竞价排名服务侵权责任承担问题探讨|律师实务

47、针对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由此可知,实践中,我们在遇到无名合同时,必须分析合同的性质,找出该合同的法律特征,再对照各种典型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寻找处理办法。虽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是“可以”参照本法分则而不是“应当”,法院可以不这么做,但若在合同法分则中有“最相类似”的合同可以适用,法院作为专门执行法律的机关,有什么理由避而不见、不予适用呢?

48、案例要旨: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不仅包含类似劳动合同的条款,还杂糅着居间、行纪、委托关系等约定。对这种较复杂的混合型法律关系,法院首先会通过审查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目的进行认定。如果双方以商务合作互利互惠为旨,则企业应当尽量避免对主播的直播活动、内容考核及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管理与监督,否则即使签订合作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49、点击保存即可。

50、在资料页面中,找到“个性化设置”选项,点击进入。

51、喷了,这些都是什么鬼名字啊!

52、为观众朋友“看号”

53、回复“(预约视频看号)b站昵称”,并备注视频bv号即可预约,例:

54、活动期间佩戴4级粉丝勋章(TTVTT)后,直接扫码即可参与。

55、以及,在海外成立的KamiSama公司。

56、b站有的昵称超过10个字,有可能是这个用户注册的比较早,刚开始的时候是没有十个字的限制的。b站改名是有次数限制的,在进入b站以后,系统会根据玩家的注册编号,然后通过答题的方式成为正式会员。

57、修改一次昵称需要6个硬币,我们输入新的昵称之后

58、00:00-11:59发送预约信息可在当日看号

59、相关法律条文链接

60、目前修改昵称仅限使用硬币更换,需6个硬币,昵称最少需要2~10个字母或汉字,最多支持纯中文10个,纯英文16个且特殊符号只支持_和-。

61、哆、哆什么梦?!

62、关系网庞大

63、原定仅供预约论剑的时间,现可留言备注“看号”。

64、 点击头像或者账号右上角的设置按钮,选择“个人中心”。

65、而“债权人不直接支配他人的劳动,只利用他人的劳务”的合同在现行合同法分则中有三种:债务人提供劳动成果(有偿)的承揽合同;债务人处理事务(有偿或无偿)的委托合同;债务人保管财物(有偿或无偿)的寄托(保管)合同。这也就是本案“贾少寒认为双方之间为委托关系”的原因所在,只不过其未能把握此类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的本质特征与区别,因此,“原审法院认为幻电公司、贾少寒之间也不存在委托关系”。

66、只配当配角

67、2017年4月7日,贾少寒单方面公开宣布将停止在幻电公司的直播活动,4月7日起正式进驻华多公司经营的YY直播平台。

68、/其他问题

69、粉丝论剑活动时间调整为周周五晚上。

70、协议第二条约定,贾少寒同意将其网络视频投稿的原创内容版权独家授予幻电公司,除非获得幻电公司事先同意,贾少寒不得自行或授予第三方将其网络视频在任何第三方平台继续投稿、上传和传播等。

71、我们知道,无论何种合同,若当事人主张该合同为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同时,即便合同中具有格式条款或该合同性质属于格式合同,也不一定必然无效。就实际而言,像本案这种一平台与多个主播签订的合同,大多为格式合同。

72、②不能登录PC端的官服/官渠玩家,可以选择模拟器看号

73、本文为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版权归署名的作者所有,转载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74、B站主播跳槽案例简介

75、随后我们点击自己的用户个人主页。

7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77、案例要旨:由于网络游戏主播行业竞争的特殊性,直播平台因管理需要对主播权利义务进行限制的约定符合行业惯例,不能就此认定直播平台对主播实施了劳动法律意义上的管理。主播可以自行安排直播的时间和地点,其劳动力并不受网络平台的控制,双方之间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要件,故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的关系应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

78、案例要旨: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协议就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网络主播不需要去经纪公司办公场所上班,亦无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双方之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79、b站昵称限制:

80、修订日志:

81、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承揽人要付出自己的劳动,如本案为网络主播贾少寒提供直播服务,定作人取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收益),要向承揽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如本案一审查明,“自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幻电公司已向贾少寒支付税后直播收入共计4604元。”本案幻电公司将直播收益按5:5的分成比例、以“佣金”方式支付给与幻电公司的签约主播们,说明具备劳务承揽关系的这一本质特征。

82、憨憨.

83、裁判结果

84、一般第一位预约成功的会从15:30开始看号。

85、等待回复。预约成功的小伙伴会收到如例图所示的回复:

86、本律师认可法院将幻电公司与贾少寒签订的《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定性为非典型合同,即无名合同。但此涉案协议究竟属于什么合同该案判决中并未指出。

87、原协议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88、坐在街口

89、从合同法分则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可知,该《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属于劳务承揽合同的法律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本律师主张,该《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为劳务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所具有的主要法律特征该涉案协议均可一一对应:

90、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达,新的合同种类不断出现。因此,任何国家的民法都不可能对合同的种类作出完全的规定。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六大类15种合同的意义就在于,它选择若干种在社会中大量存在的、经常出现的合同关系,将这些最主要的典型合同规定在法典中,作为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及法官处理合同关系的准绳。这就是所谓典型合同,也即有名合同它的主要法律价值所在。

91、----2021/9/12----

92、 点击“保存”按钮,确认修改成功。

93、根据“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如果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可以自愿订立无名合同。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内容,这是合同自由原则决定的。所以合同的种类可以是无限的。

94、非典型合同也称无名合同,是指除了典型合同以外的合同。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许多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如,旅游合同在旅游法颁布实施之前、劳动合同在劳动法律规范颁布实施之前它们也都属于非典型合同。

95、比如,从事多媒体制作,品牌推广的上海呵呵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6、然后需要我们要点击确定消耗六个硬币。

97、切换到搜狗输入法,点击特殊符号。

98、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详见其第二十五条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合同判例中的根本违约(详见《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而构成根本违约则应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注:根本违约可概括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或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即为根本违约)

99、预约之后次日下午直接去直播间说预约了即可

100、只有墨觞一个人手动处理后台,等待回复的时间会有点长。

101、本律师认可法院将幻电公司与贾少寒签订的《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定性为非典型合同,但此涉案协议究竟属于什么合同该案判决中并未指出。因合同性质、种类的认定直接关联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它对案件的处理与走向至关重要,如,应如何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时,该协议是应解除还是应继续履行?所以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细究。

102、驳回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103、若收到“预约失败”——

104、别来無恙

105、王泽诉上海某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106、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谌瑜,律师助理蒋树。

107、李某诉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108、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协议的性质与效力、涉案协议是否已经解除、双方是否违约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109、所以,笔者认为,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专门执行法律的机关,理应“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而不是“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模糊认定合同性质,继而想当然地适用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是应先明确这个协议究竟是个什么合同,否则必然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110、----2021/4/10----

111、贾少寒立即停止违反《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的行为,继续履行《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中的不作为义务,立即停止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任何第三方提供直播服务或类似直播活动;

112、相关案例(摘自法信网)

113、关于活动

114、  然后就可以跳转到昵称页面,我们在页面上方输入自己喜欢的昵称,再点击键盘上的“完成”按钮即可。

115、还有简单粗暴叫御宅的科技公司,邮箱名大大方方写着“otaku”(日文御宅的罗马音,也是御宅一词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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